尊敬的各位捐赠人: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的信任与支持!正是因为您的慷慨捐赠,基金会得以持续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助力学院师生和校友。
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已连续多年获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各界向我会捐赠均可获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享受个人或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权益。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2024年度向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捐赠的爱心人士,可在本次个人综合所得汇缴时,填报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具体信息,享受税前扣除,减免个人所得税。
操作流程
01.第一步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注册个人信息或者登录。找到首页的“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进入。

02.第二步
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填好个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标准申报界面。

03.第三步
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点击下一步。

04.第四步
下拉至页面底部,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05.第五步
点击右上角“新增”,开始填写捐赠信息。

06.第六步
根据捐赠票据添加信息,并选择相应的扣除比例。

具体内容如下: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311876982E
受赠单位名称: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右上角的捐赠凭证号

捐赠金额(元):按照捐赠票据上的实际捐赠金额填写
扣除比例:30%
备注:捐赠项目的具体名称
06.第六步
填写后点击“保存”,申请退税。系统将自动生成您的抵税扣除额,如需申报多项捐赠抵税,点击右上角“新增”继续申报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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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扣除需满足什么条件?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国家机关或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这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2.捐赠完成后须取得捐赠凭证,捐赠凭证主要指慈善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和电子票据皆有效。
Tips:2024年的公益捐赠票据只能用于2024年个税的抵扣。
我的票据遗失或找不到了,怎么办?
已取得捐赠票据的捐赠人请妥善保管五年,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如需查询捐赠票据号码,提供您的捐赠信息(姓名、日期以及捐赠金额),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可以协助查询。